广宁县人民医院体外高频热疗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14
发表时间:2021-11-12 17:48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1223-2021-024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RX-CG-202111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宁县人民医院体外高频热疗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系统内容显示不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5室。,更正为: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0室。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5室。,更正为: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0室。 (一)、原公告第二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拟格式承诺。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拟格式承诺。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自拟格式承诺。) (二)、因系统限制原因,招标公告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供应商以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分公司的授权证明、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注: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各个采购包,为保证货物及服务质量,合同包1、合同包2不得兼中。 4.若投标人同时参与合同包1、合同包2的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供应商中标意愿排序确认函》,如不按要求填写或提交,则视为服从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分包号顺序)(格式自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广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18号 联系方式:0758-866271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83区信安路敏捷广场五期K栋商业办公楼2016室 联系方式:0758-28103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758-2810333 广东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